程氏所生之子长孺,年十五岁。前日我外出访亲,回来后妻子阿柳告诉我长孺数日前因病去世,现葬于南门外。”
包拯了然于心,又差人传柳氏到案,质问:“长孺是谁打死的?”柳氏只称长孺患暴病而死,不肯招认。包拯怒斥:“若真是病死,为何遍身都是打痕?分明是你心狠打死了他,还敢抵赖!”柳氏被包拯驳得理屈词穷,不得已将打死长孺的经过一一招认。
最终,包拯判道:“无故杀害子孙,合当处以徒刑。”遂将柳氏依法惩处,宗佑因不知情被放回家中。
第三十八回王万谋并客人财
断云:
王姓客商谋财遭充军,沈姓商人未死得昭雪。
可笑当时徒生歹意,包公正直毫不留情。
话说黎州有个商人叫王万,前往成都府做生意,走到府城外四十里的潘家岭时,天色已晚,便住在祝婆店里。他与汉州商人沈明同住一店,王万询问沈明是何处人、要去哪里经商。沈明答道:“我是汉州人,要去成都府做些小买卖,何不一同前行?”
二人于是买来酒,结为兄弟,畅饮至深夜,相谈甚欢,便同床睡了一夜。次日拂晓,二人吃完饭,整理好行李,辞别店主出发。
走到一个叫万松岗的地方,这里荒无人烟,只有陡峭的石岩,旁边有一口古井,深达数十丈。王万见沈明携带的财物很多,便起了谋财之心,对沈明说:“天气太热不好走,先放下担子休息一会儿吧。”沈明依言,二人放下行李,同坐在石上交谈。许久,四周寂静无人,王万假装肚子疼,让沈明靠近为他按摩。沈明不知他已起歹心,尽心为他按摩时,被王万趁机一推,跌落井中。王万夺走沈明所有财物后离去。
沈明在井中大声喊冤,却无法上来,附近的人也都不知道。他饥饿了一天多,次日有几位温江商人也在此处歇担,忽然听到井内有呼救声。众商人觉得奇怪,便解开货笼的绳索连接起来,投入井中。许久,沈明见有绳索放下,十分高兴,便将绳索系在腰间。众商人见绳索动了,急忙往上拉,沈明才得以出井。
众人问他缘由,沈明将被同行伙伴谋害的经过一一告知,还说自己连日未食,饥寒交迫。众商人很同情他,给了他饭吃,沈明连连拜谢。
众商人离开后,沈明想到财物尽失,无处投奔,便前往成都府衙告状。当时包拯正担任成都府官职,沈明走到府衙前,忽然看见王万正在府前采购物品。他快步上前,一把扯住王万喊道:“贼子还我财物!”
王万一见沈明,惊骇不已,以为是冤魂来索命,吓得动弹不得,被沈明扯入府衙申诉。包拯当即审问王万,王万心虚理亏,不再抵赖,一一招认了谋财害命的经过。包拯将财物尽数归还沈明,判处王万谋财害命之罪。因沈明未死,罪减一等,将王万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州郡充军。
第三十九回晏实许氏谋杀夫
断云:
淫妇败坏风气受极刑,善人自有神物相扶持。
包公明断案情心如镜,天理昭彰终究不可欺。
话说开封府城西二十里,有个地方叫苦筲村,村里有户人家,男主人姓俞名子介,家境颇为富裕,以经商为生。他天性好善,平日里诵经念佛,专一做施舍行善之事。妻子许氏,年仅十九岁。每当俞子介外出做生意时,左右邻舍中有个风流年少的男子,名叫晏实,时常往来俞家,渐渐与许氏有了私情。许氏心里很喜欢晏实,久而久之,两人情意缠绵,因此与丈夫俞子介的关系也日益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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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俞子介外出经商,晏实趁机与许氏私下商议:“我如今蒙娘子垂爱,情意深厚,深感幸运。但倘若有一天被家长察觉,耽误了彼此,岂不是奇耻大辱?不如想个长远之计,等俞子介回来时,设下陷阱除掉他,这样我们就能永结同心了。”许氏道:“这事容易。他若回来,你故意请他喝好酒,把他灌醉之后,便任你处置。”两人商议妥当。
过了几日,晏实听说俞子介回来了,便前往俞家道贺,趁机邀请子介到自己家饮酒。俞子介见是相熟之人,没有推辞,随晏实到了他家中,只见酒食早已备齐。晏实极力劝酒,俞子介痛饮至大醉。待他告辞归家时,晏实假意相送,两人并肩而行。走到村南偏僻处,有一口大井,水深不见底。此时天色渐暗,俞子介醉得无法行走。晏实见四周无人,便将子介拖到井边,推入井中,随后返回。
次日,晏实偷偷将此事告诉许氏,许氏十分欢喜。又过了几日,邻居们纷纷问许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