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一直坚持到民国时期。
除上述官学、私学外,清代还有一种非正式的官学,叫书院。书院以往为私人创办,有的由士绅开办,设于名胜之地。清初,因为统治者害怕坚持民族气节的汉族知识分子利用书院宣传抗清思想,乃明令禁止,到雍正十一年才重新允许办书院。由于国家的支持,清朝的书院发展很快,由省发展到州、府、县,大约有4000所左右。书院的领导是山长,学生是已进宫学的生员和尚未进宫学的童生,选拔首先通过各州县的考查,再经过省道员和布政司的考查。清朝书院绝大多数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学校,但乾嘉时期,部分书院成为朴学讲研之地,在经史的研究方面做出了贡献。从乾隆后期开始,书院开始衰落。山长滥竽充数,但向学生索取束脩,月课不行,滥用讲席……光绪二十二年后,山西、江西一些书院开始裁减诗文教学,增加近代科学文化课程。礼部要求各省效仿。光绪二十七年,清廷下令全国书院完全改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