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定西藏内乱。第四次用兵是1788 年,西藏与廓尔喀﹙尼泊尔﹚发生边界纠纷,干隆帝派兵三千入藏驰援,中藏官员瞒住朝廷与廓尔喀谈判媾和,许赔款以退兵,对上则谎称收复廓尔喀占领的济咙﹑聂拉木﹑宗喀三地。第五次是1791 年,廓尔喀因中藏官员拒付赔款,再次入侵,干隆帝除了查办前次失职官员,再调一万七千余人先后开赴前线。这次战争,兵临廓尔喀首都加德满都城下,逼使其国王投降求和。但中方也损兵折将,并花掉军费1052 万两,占当时全国税收的四分之一。
主权还是宗主权?
清朝对西藏的权力,是主权还是宗主权,成为西藏是否为一独立国家的重要区分点。如果是宗主权,则清朝对西藏只有名义上的“中央”地位,而无实际主持内部事务的权力。曾与中共西藏工委副书记平措汪阶的女儿同居﹑同情藏人命运的魏京生,在监狱里写过一封致邓小平谈西藏问题的著名的公开信,认为清朝对西藏只有宗主权,而无主权。对于以清朝军队帮西藏平息内乱和击退外患,作为西藏从属于中国的理由,他举了一个带明显嘲讽口气的例子予以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