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
在西方国家谁都知道,将孩子“大打出手”可是大罪,我又不知道哪个中国人竟敢这样以身试法,至少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前年有华文报纸报导,一位中国大陆来的博士生给孩子洗澡,不慎掉到浴盆里,被儿科医生告发吃了官司,两个孩子差点被“没收”(送收养家庭收养),耽误了学业,还要付出数万元诉讼费,要大家伸出友爱之手捐款援助。韩少功在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中“想象”别人暴打孩子,这与公开“想象”某人强奸、偷盗何异?这是否涉嫌“诽谤”?
海外华人中,瞧不起自己一身黄皮的人是有的。我就见到过一位女诗人,嫁给一位美国律师,动不动喜欢说:我从来不去中国店(买菜);要割草,不然白人不到你家来;中国人不懂法律;中国律师怎么能和美国律师比?我没告诉她:我不割草,请了一位白人来割,每月两次,每次30美金。有次她说,中国人要懂规矩一点,不然白人会说:滚回你的中国去!我才笑着回了她一句:滚回你的欧洲去!我知道有些海外同胞有不对劲的地方,也有可笑的地方,可以讨论,可以批评,但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加以贬损,更不要动用丰富的“想象”去满足“自我价值”。就算是这位女诗人,我也是真心地同情她,尽管有时侯觉得她实在好笑。任何一个人,不喜欢他自己的出身、民族、文化,都是他的自由,只要他不影响、干涉别人,又有什么值得去讨伐的呢?何况我相信她内心还是爱国的,不愿根据某种逻辑把她轻率地打入“厌恶中国”的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