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汪同盟条约 全称《日本国与中华民国间同盟条约》,1943 年 10 月 30 日,汪精卫和日本驻汪伪政权“大使”谷正之在南京签订。.E-Z~晓\说+旺* ?追*蕞·欣_蟑*結·1943 年 5 月 31 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以“帝国”为中心,强化大东亚诸国的联合。为了加 强日、汪结合和推动“中国问题”的解决,日本决定修改 1940 年 11 月的* 《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并缔结新的同盟条约。9 月 20 日日本拟定了条约草 案。22 日汪精卫和陈公搏秘密赴日同东条英机会谈。10 月 5 日日本政府正式 向汪伪政权提交条约草案。10 月 30 日签订此约和《附属者定书》,主要内 容是:为永久维持两国间“善邻友好”关系,两国“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 整,采取互助敦睦措施”:“为建设大东亚并确保其安定起见,应互相紧密 协力,尽量援助”,“实行两国间紧密的经济合作”。附属者定书规定,在 两国终结战争状态和恢复全面和平后,日军将从中国领域内撤退,并放弃在 华驻兵权。.兰′兰\文+学, \庚¢欣+醉-全!
日美谅解方案 美日谈判初期两国的非正式代表所拟订的方案。1941 年 2—3 月间日本先后派产业工会中央金库理事井川忠雄和陆军省军务局军 事课长岩畔豪雄赴美,同美国天主教沃尔什(JamesEdwardWalsh,1891— 1981)主教和德劳特(JamesDrought)神父秘密谈判。4 月 4 日和 16 日,先 后拟订出供两国政府研究的”日美谅解方案”。主要内容为:(1)日本政府 声明德意日三国同盟是防御性组织,日本仅在德国遭受现未参加欧战的国家 攻击时始得履行其军事义务;(2)根据日中之间的协定,日军撤出中国,尊 重中国的独立,不要求赔款,蒋介石政府与汪精工政权合并,承认“满洲国” 等;在此条件下,美国劝告蒋介石政府与日本实现和平;(3)日、美间进行 通商和金融合作;(4)美国协助日本获得必需物资:(5)谋求太平洋的政 治安定。4 月 16 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和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会谈时,双方 曾一致同意以此方案作为谈判基础。但随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于 5 月 12 日提 出修正案,实际否定了此方案。′d′e/n*g¨y′a!n-k,a,n\.*c-o+m·
日泰友好条约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和泰国签订的条约。1940 年 6 月 12 日由日本外务大臣有田八郎与泰国驻日公使菲耶·斯利塞那在东京签 署。有效期为 5 年。主要内容为:相互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并确认两国间既 存的持久和平和永恒友谊;相互维持友好的接触以便对可能发生的任何有关 共同利益的问题交换情报和彼此协商;缔约一方遭受第三国的攻击时,另一 方保证对第三国不予支持和协助;该条约于 1940 年 12 月 13 日在曼谷互换批 准书之日生效。日本投降后,1945 年 9 月 11 日被泰国废除。
日泰同盟条约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和泰国签订的同盟条约。1941 年 12 月 21 日在曼谷签订,即日生效。规定双方互相尊重主权和独立:任何 一方一旦与第三国发生冲突,另一方应给予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的援助: 同时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与交战国议和。条约附有秘密议定书,规定:日本 将帮助泰国收复失土,而泰国则承诺在日本与西方列强的战争中,给日本以 条约所规定的一切援助。1942 年 1 月 25 日泰国履约向英、美宣战。1945 年 日本投降后,9 月 11 日被泰国废除。
日菲同盟条约 日本和菲律宾劳雷尔政权签订的条约。1944 年 10 月 14 日,由日本驻菲“大使”村田省藏和菲律宾劳雷尔政权“外交部长”雷克托 在马尼拉签订,同月 20 日生效。规定:日本和菲律宾相互尊重对方的领土完 整和独立,双方在战争中实行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密切合作。该约使菲 律宾沦为日本的附庸国。
日阎临汾会议 日本与中国山